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通知,将于2018年4月—11月开展省际间异地监察执法,范围涵盖全国26个产煤省份。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异地交流执法,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选派人员应覆盖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煤矿安全主体专业;要与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安排、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一通三防”5项专项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统筹安排;要严格规范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及时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要加强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分析和通报情况,共同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水平;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轻车简从,廉洁执法,确保异地监察执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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