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云南各地煤矿陆续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整改、复工复产的实际和全省煤矿春季安全生产特点,为切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严把复产验收关,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多措并举,力求抓住重点、抓实责任、抓好落实。
一是局领导带队开展暗查暗访。全体局领导带队到重点产煤州市开展暗查暗访,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煤矿企业进行服务指导。
二是明确六项措施。要求全省所有监察监管干部必须下到煤矿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程序办法、必须加强监督检查杜绝煤矿擅自入井整改作业、必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经监察监管部门发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倍罚款)、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对不认真履职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必须督促所有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开展好各阶段重点工作,切实抓细抓实抓严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管监察。
三是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聘请专家参与,对年内可能复产复建的煤矿提前从技术方面进行监管监察,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分析开采技术条件、主要灾害及防治措施、年度采掘计划及部署、各主要生产安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及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检查情况分别下达整改指令,同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隐患和问题查在前,隐患整改在恢复生产之前。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对全省所有煤矿企业“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及驻矿安监员专项培训,提高履职素质和履职能力,并将培训结果作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的前置条件;开展对全省一线监管人员的专项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是开展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按照《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方案》要求,从煤矿复产复建开始,对全省重点产煤县(市、区)监管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煤矿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基础和加强服务指导等方面,坚持逢查必问、逢查必考、逢查必究,强化监管监察责任执法和服务指导,逐环节、逐细节、逐点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是召开片区监管监察会议。分片召集各重点产煤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乡镇、煤炭分局(煤管所)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对煤矿安全特别是监管监察执法的要求,通报暗查暗访和预防性技术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共同研究措施,力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