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规定,潞安矿区古城煤矿编制了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7〕435号文同意了古城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古城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公告如下:
古城煤矿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1〕2901号文核准,建设规模800万吨/年。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古城煤矿通过关闭煤矿、产能指标交易方式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承担任务量160万吨/年。其中,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内2016年关闭退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丰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其中14.7万吨用于本项目)、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岭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产能164.7万吨/年,折算指标49.4万吨/年;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外2018年关闭退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静安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其中80.6万吨/年用于本项)、山西潞安集团小南村煤业公司(30万吨/年),产能110.6万吨/年,折算指标110.6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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