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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将进一步推进

国家发改委网站1月5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土部、环保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能源局、煤矿安监局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支持煤电联营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种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企业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快专业化公司建设,推动煤炭产业迈向中高端。

《意见》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采取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发展煤电联营。结合电煤运输格局,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推进电煤购销关系长期稳定。支持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同时,鼓励煤炭与煤化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炭原料上下游产业的有机融合,增强产业相互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如钢铁企业、铁路、港航运输企业兼并重组。

推动兼并重组

《意见》指出,通过煤炭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引导规模小、安全差、效率低的煤矿主动退出。

通过兼并重组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到2025年,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先进产能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开发,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推进矿区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对不符合优化布局的煤矿资源,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兼并重组,促进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利用率。

通过兼并重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引导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加快退出,进一步压减煤矿数量,减少事故隐患。

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对于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坚决停止各种不合理补贴,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约束,加快退出。

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按照“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鲁西、冀中、河南、两淮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控制蒙东(东北)、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支持陕北、神东、黄陇、新疆煤炭基地通过兼并重组适度扩大规模,减少区内开发主体数量。中南、西南、东北等小煤矿集中地区,应以淘汰退出为主。

《意见》提出了支持土地矿产处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市场融资和资产债务重组等具体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与被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确定债务承接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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