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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发[2017]602 


 

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要求,省厅下发晋煤行发〔2017〕303号文件,对2017年度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核查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目前,核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核查组织

本次核查为期75天,分两个阶段进行。8.1—8.31为自查自纠阶段,即市局、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正华集团对各自煤矿全面自查阶段;9.1—10.15为省级组织互检核查阶段。互检抽查阶段,分18个组交叉核查,核查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8个核查组共核查矿井558座,现场抽检56座。资料审查率100%,现场抽查比例为10%。

(二)核查内容

1、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落实情况。

2、煤矿、各级管理部门“山西省煤炭信息监管平台”中“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相关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3、各市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正华集团公司落实动态核查情况。

(三)核查情况

1、各单位对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核查工作高度重视,派出长期从事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圆满完成了任务。核查组在听取被检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生产要素档案信息管理、入井人数等相关基础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并对抽检矿井深入现场检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基本能够督促煤矿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相关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全面认真对所属煤矿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落实。

本次省厅组织的抽检,以6月底公告煤矿为基础,除26座关闭退出、长期停产或取消公告的煤矿外,检查比例达100%。大部分新投产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后能够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完成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登记公告工作,形成一矿一档,公告、公示内容与实际基本相符;主要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煤矿也基本能够及时按程序上报变更;“山西省煤炭信息监管平台”中“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基本正常,绝大多数煤矿已在信息平台上建档、公告。

2、各核查组在完成本次核查后,能按时上报核查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做好生产煤矿信息要素公告监管工作的建议。其中:长治市、晋中市派出的核查组工作细实,核查报告质量较高。

3、结合日常管理及本次省厅抽检情况,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吕梁市煤炭工业局、阳泉煤业集团、潞安集团、山西正华集团有限公司对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及相关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及时组织了监督检查,煤矿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到位,特别是山西正华集团有限公司对信息平台的“生产统计报表”上报及时、认真。个别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和主要生产要素建档工作不重视,新的公告管理制度2016年已下发,还有部分煤矿经县、市盖章,提供旧版资料;大部分单位对“山西省煤炭信息监管平台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相关生产统计报表填报不及时或未填报。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煤矿提升、运输机电设备填写与现场不一致、填报不全或不规范,有吕梁市、太原市、晋中市、晋煤集团、朔州市、大同市、同煤集团、焦煤集团、忻州市、晋城市。

(二)个别煤矿可采煤层厚度与地质报告不符,集中在晋中市、朔州市。

(三)个别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过期或无批复文件,集中在潞安集团。

(四)部分煤矿未按要求悬挂公示牌或公示版不规范。

(五)个别煤矿井筒、采煤工艺等生产要素变更不及时的现象,集中在焦煤集团、晋煤集团。焦煤集团的西山煤电公司,有的矿井井筒变化多年未登记或未变更。

(六)部分煤矿图纸不规范、填绘不及时,设备台帐、检修记录、从业人员备案情况不规范。

(七)部分煤矿未及时在“山西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中“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绝大部分煤矿生产统计报表没有按要求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管理。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和方式,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落实整改。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核查组均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单位要明确部门和责任人,逐条对照、跟踪落实,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三)改进生产要素管理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除煤矿名称、生产能力、采煤工艺、采煤工作面个数、证照、现采煤层、开采水平、瓦斯等级、冲击地压情况、水文地质类型、生产系统、煤层自燃倾向性、现采采区及设计采区回采率等重要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立即变更外,其它经常变化的信息,与上述关键生产要素信息一起变更,或每年集中一次变更。

(四)重视信息监管平台填报工作。2017年我省建立了“山西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原“煤矿生产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由“山西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下的“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替代,所有生产煤矿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山西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上的“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生产统计报表等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督促煤炭企业及时上报,并严格把关、审核,对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五)加强动态核查。动态核查是对生产要素事中事后管理的主要方式,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继续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动态核查。同时要建立核查记录台帐,对未及时按要求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或生产要素信息变更的生产煤矿,责令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按规定取消其公告。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electricpower/30652.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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