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40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45号)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第一批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2017年我省第一批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我省第一批拟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7万千瓦(名单详见附件1)。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关停条件的其他落后煤电机组,可由市主管部门向我委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关停。
二、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4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停机备用储备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等容量替代等支持政策。
四、你市关停小火电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关停淘汰煤电机组有关信息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923号)的要求,及时向我委上报拟关停机组关停及拆除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根据你市关停机组拆除进度,对已实施拆除机组进行核查。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依法依规约谈和问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