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现将截止2017年6月底河南省境内建设、生产煤矿产能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煤矿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是合法生产的依据,各生产煤矿要严格按照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煤矿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后转入生产煤矿管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予以重新公告。
附件: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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