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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

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7〕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交通运输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煤炭去产能、电力市场化改革等重点工作,促进了煤电油气运要素生产供应平稳有序。随着迎峰度夏的即将到来,煤电油气运需求将大幅增加,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仍存在保障压力,并且运行保障还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确保2017年迎峰度夏形势平稳,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为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大宗商品价格等指标变化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上下游行业变化对煤电油气运供需关系带来的影响,灵活运用各种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对本地区煤电油气运重点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方面情况监测,督促企业借鉴以往经验和新形势新变化做好市场需求压力测试,加强调度,保持合理库存水平,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供应。

二、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严格落实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投入建设生产。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加快办理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对已核准项目,要积极协调加快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后续手续,已建成项目要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认真落实发改运行〔2017〕763号文件精神,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抓紧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为加快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增加有效供给创造条件。在确保安全生产、履行验收程序的前提下,保障煤矿正常生产秩序。各地要针对停工停产煤矿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对具备条件的抓紧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力争应复尽复;不得以简单停产方式应付安全生产、环保等检查。

三、强化煤炭产运需衔接,保障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电煤稳定供应。各省区市和相关企业要强化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保供方案,确保迎峰度夏发电用煤基本需求。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设计(核定)产能科学组织生产,保障稳定供应,大型煤炭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挖潜增加产量;重点产煤地区要带头落实增产保供责任。煤炭调入比例较大的地区,要围绕供需走势,把握本地区去产能的节奏和力度,去产能以“僵尸企业”为主,尽量减少生产煤矿的退出,杜绝片面追求多关快关煤矿而影响供应;要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铁路、港航企业要强化对煤炭运输的协调,加强运力安排与运输组织,根据需求变化及早增加车皮,对存煤偏低电厂等用户优先装车。发电企业认真履行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加强与煤矿、运输企业沟通,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将电煤库存提升到合理水平。煤炭产运需三方要多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中长期合同,各地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签约履约水平。

四、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清洁能源多发多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制定和完善清洁能源优先发电计划;多举措提升本地用电需求,积极实施电能替代,鼓励清洁能源机组与煤电机组、自备电厂开展替代发电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挖掘清洁能源本地消纳空间;发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作用,扩大跨省跨区交易规模,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水电消纳困难的省份,有关各方要加强协调,落实好《2017年重点水电跨省区消纳工作方案》,优化系统运行方式,提高系统调峰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水电弃水;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再加快认定一批调峰机组,进一步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缓解弃风压力。

五、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和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放开规模和比例安排的科学性,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明确措施,创新方式,保障优先发电计划、优先购电计划的落实和实施;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具备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放开范围,不受电压等级限制,电力用户原则上全电量参与交易,积极培育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强化用户侧放开和发电侧放开的协调性;地方政府应杜绝不当的行政干预,防止指定参与方、指定规模、指定价格的“三指定”及类似情况发生。

六、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供应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功能,挖掘数据潜力,提高监测分析水平,鼓励电能服务商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优化用户服务,降低企业能耗,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切实为企业降低运行成本;借鉴试点实践和国际经验,继续组织实施需求响应,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用户进行补偿或补贴,不断建设“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并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积极引导和鼓励负荷集成商整合用户需求响应资源,并结合智能电网的推进和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形成一批灵活性强、可靠性高的“虚拟调峰电厂”,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尝试将“虚拟调峰电厂”代替一定规模的旋转备用机组参与系统运行,为可再生能源腾出发电空间,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各地要密切跟踪天气、来水、存煤情况,加强形势分析和预判,强化发、供、用电有效衔接,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七、强化成品油市场监测分析,做好供需衔接工作。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各地要针对“三夏”时节农用柴油进入消费旺季的特点,深入分析供需形势,摸清重点需求,细化供应保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资源平稳供应的矛盾和问题。科学组织油品生产。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三夏”农机作业整体进展情况,有序安排炼厂检修,保持较高的加工负荷。加强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管输、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重点加强对粮食主产区域柴油资源调运,保持较高库存水平。

八、满足重点用气需求,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做好淡储旺销工作。天然气生产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和充分发挥天然气电厂调峰作用的同时,按计划向储气库注气,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敲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中石油要重点推进陕京四线、中卫-靖边联络线、唐山LNG新增储罐等工程建设,以及大港、华北地下储气库群扩容达容工程;中石化要重点推进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中原文23等地下储气库建设。全力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有关方面要加快推进重点输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整体供气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灵活性。

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资源平稳供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确保煤电油气运各环节安全平稳运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各有关方面要彻底排查解决煤电油气运安全生产和运输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长效机制,并限期整改。持续加强巡检维护。要扎实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细化各项安全管理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煤电油气资源安全供应。

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保障稳定供应。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和督查落实。要组织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制定迎峰度夏工作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和完善,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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