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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2016年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4月26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这是继2015年后,河南省再次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作出修订。

《通知》要求,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通知》强调,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通知》明确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境外投资等12个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通知》要求,各级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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