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河北提出,今年6月底前,省内已设立的“禁煤区”“禁燃区”将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新设立的“禁煤区”“禁燃区”自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销售网点取消工作。
根据《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河北将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并对现有煤炭经营单位予以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
同时,河北将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今年将全部取缔外来煤洗选,并加强本省生产煤炭的分级管理。为推进劣质散煤运输环节整治,河北将提升运煤专线运输比例,今年底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线比例达到70%;将设立省边界检查站,依托进省的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质量检查项目;无质检报告的车辆不允许进入省境,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实行抽检。
河北还将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进销货台账,要求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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