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江苏省产业结构偏重,化工、火电、冶金等七大高耗能行业的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3左右。长期以来,江苏省煤炭消费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数据显示,2010年江苏省煤炭消费比重为68.4%,2015年已降至64.4%,而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到2.72亿吨,单位国土面积的耗煤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4倍。
今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1个指导性文件以及《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非电行业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两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2”政策体系),通过对全省煤炭消费行业结构、区域布局、变动趋势、减量空间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提出要大力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逐步压减非电行业用煤,稳步提高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比重,力争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需求比2012年减少3304万吨。
如何减量?
管控用煤耗能大户
“从江苏省情看,要落实国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针,就必须坚持‘两手抓’,既要控制能源和煤炭总量,也要控制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实行能源总量、煤炭总量和强度‘三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世祥表示,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深化节能改造、整治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多管齐下,推进煤炭减量进程。
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往往是用煤耗能大户。从2015年起,江苏省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产能的不予核准、不予备案。
目前,江苏省已制定实施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年度计划,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特别是耗煤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既是重点耗能行业,也是重点节能的行业,江苏省实施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据统计,2015年,江苏省共有179台3419万千瓦机组完成节能改造,186台2544万千瓦机组完成环保改造,改造容量分别占年度计划的112%和99.4%。
怎样替代?
分门别类制定标准
除将“1+2”政策体系全面覆盖省内所有耗煤行业外,江苏省还针对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结构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张世祥告诉记者,两个办法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来源、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等方面。
一是认定来源的差异。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替代途径来源于全社会,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替代途径仅限于非电行业内部,实行“单向替代”,不允许电力行业节减的煤炭用于非电行业。
二是认定标准的差异。电力行业在实施等量替代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量,不得低于该项目设计煤炭消耗总量的1.5倍,上一年度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全省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4个设区市,煤炭替代总量不得低于该项目设计煤炭消耗总量的两倍。在上述基本替代量的基础上,非电行业煤炭替代量实行地区差别政策,苏南地区系数为1.0,苏中系数为0.9,苏北系数为0.8。
三是管理部门的差异。电力行业煤炭替代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审核燃煤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非电行业则由各级经信、环保等项目审批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审核燃煤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
江苏省还把严格替代标准作为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重要举措,明确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
其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所有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全省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4个设区市,一律实行两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从等量替代起步,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怎么监管?
不断完善配套政策
为从用煤强度上控制耗煤行业的准入条件,江苏省出台了《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在执行标准方面,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江苏省还将建立煤炭替代和煤炭质量抽查制度。对虚假申报、重复替代等,不按规定落实煤炭削减量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地方部门实行限批限报措施。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部门还会将未完成煤炭替代的项目纳入失信名单,对失信企业将视改进情况保留对后续新项目进一步限报措施。
为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江苏省将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费征收政策,两个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作为方案的配套细化政策,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促进煤炭削减替代量优先用于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耗煤项目,并健全统计制度,依托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平台,加大分散燃煤的统计和监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