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行业发展新形势下的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提出,示范项目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示范项目利用率和合理收益将得到保障。
《办法》所称示范项目是指应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后,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先进电力技术和装备,对促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电源结构调整、系统能力优化、电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办法》对示范项目申请、评估与优选、审批、实施、后评估考核等办法做出明确表述。国家能源局负责示范内容的确定,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与优选,并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示范项目建成后,将根据项目核准或批复内容、实施方案及运行效果,对示范项目进行后评估考核,并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应用前景广阔的示范技术组织推广应用。
《办法》特别提出,示范项目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火电项目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在有利于示范项目实施的情况下,结合电力市场空间优化区域布局,建设规模纳入所在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统筹考虑,按照节能低碳调度原则优先保障,保障示范项目利用率和合理收益,更大程度发挥示范项目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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