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强化煤炭价格监管力度,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近日,接到有关方面反映,秦皇岛港等环渤海港口下水煤现货价格上涨较快。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工作部署要求,秦皇岛市发改委对秦皇岛市部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政策规定,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50%。
秦皇岛市发改委要求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变相突破已签订的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严禁以“阴阳合同”等方式额外加价,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坚决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秦皇岛市发改委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煤炭经营企业立即进行提醒约谈,经提醒约谈仍拒不改正的,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