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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出炉

  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等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重点部署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等九大行动。

  业内人士认为,风电光伏大基地建设将加速推进,风电光伏新增装机量有望实现高增长。

  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这些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能够为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和2030年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指出,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重点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在供给方面,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在消费方面,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技术方面,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在体制方面,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国际合作方面,坚持开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建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在推动大型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方面,《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清洁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为保障电力供应、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部署九大行动

  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规划》重点部署了九大行动,即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行动、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供热行动、乡村能源站行动以及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50%以上。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高速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和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产业领域推动“光伏+”综合利用。推动100个左右的县、10000个左右的行政村乡村风电开发。建成1000个左右光伏示范村。

  在金融支持方面,《规划》指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进一步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符合条件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机构报告认为,受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和稳增长推动能源投资的双重利好影响,新能源行业发展有望进一步提速。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electricpower/2374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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