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多地发布有序用电或限电通知,电力供应和电力价格引发市场关切。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一锤定音。当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对电价将实施分类调节——“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此次改革在给市场吃了定心丸的同时,有助于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对CPI没有直接影响
在当日召开的专题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强调,此次改革保障民生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
《通知》要求,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那么,扩大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价格通过产业链传递后,是否会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产生影响?
对此,彭绍宗表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一定程度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
分类调节有深意
高耗能企业和小微企业是此次改革涉及的两类重点企业。在电价调节上,将采取严格区分的两类措施。
对于高耗能企业,《通知》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而对于小微企业,《通知》则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曾鸣表示,这是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对小微企业“惠企纾困”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具体表现。他认为,通过电价水平动态变化可以起到分类调节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遏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同时,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在要求各地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背景下,对不同工商业用户的情况也进一步做了细分。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曾鸣认为,“三类工商业用户”进一步体现了此次改革的精准施策。
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煤电上网电价通常被称为电力市场的“定价之锚”。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此次《通知》则进一步深化了上述机制。《通知》提出,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彭绍宗认为,这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此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强调,此次改革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目前,已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这意味着,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未来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市场机构认为,此举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一方面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另一方面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万劲松表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均取得重要进展,这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财经翻译官】文/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