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社会用电量延续较快增长态势,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保持正增长;全国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用电增速均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平均水平;四大高载能行业合计用电增速同比提高,但低于工业平均水平。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4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55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其中,4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
分产业看①,1-4月,第一产业用电量2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8%;第二产业用电量170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第三产业用电量4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8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
图12020、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4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6.4%、12.3%和31.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下降0.9%。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4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11871、4791、7410和1510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21.8%、19.8%、16.6%和9.5%。
4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4.7%、12.6%、12.4%和6.6%。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4月,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33.6%)、湖北(31.9%)、浙江(29.3%)、广东(29.2%)、云南(27.1%)、江西(24.9%)、江苏(24.1%)、福建(23.3%)、广西(21.8%)、四川(21.8%)、重庆(20.4%)、安徽(19.8%)和陕西(19.4%)。
4月份,15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27.5%)、广东(22.6%)、宁夏(22.0%)、湖北(20.0%)、海南(19.6%)、青海(19.3%)、云南(18.4%)、浙江(16.5%)、四川(16.3%)、福建(16.1%)、江西(15.6%)、江苏(15.1%)、广西(14.4%)、河北(13.9%)和陕西(13.6%);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均为正增长。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4月,全国工业用电量167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6.6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5%。4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3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7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7%。
1-4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127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9.0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70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9.4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26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6.8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16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5%,增速比上年提高41.8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13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增速比上年提高32.9个百分点。
4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4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2.6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4.7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4.3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5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8.8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6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7个百分点。
图32020、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4月,化工行业用电量16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5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1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3.2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20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4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21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3个百分点。
4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1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5.7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4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
图42020、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