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电网企业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纵深推进混改支持民企参股基础电信运营业务
首个民营企业参股的核电项目获核准、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公布、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发展领域的范围拓展……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垄断行业改革提速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垄断行业改革要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预计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垄断行业改革将加力深化,电网企业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将被剥离,同时扩大市场准入,纵深推进混改,支持民营企业参股基础电信运营业务。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现场,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已有序开展。在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这一总投资400亿元的项目获得核准。其中,吉利科技集团控股的吉利迈捷投资集团持有2%的股份,三澳项目由此也成为首个民营企业参股的核电项目。
这是今年以来垄断行业改革提速落地的一个缩影。2019年12月底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今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具体包括适时实施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
在此之下,各个地方纷纷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例如,云南省出台26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其中包括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北京市表示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
相关行业、领域职能部门的举措也在密集落地。作为电力领域打破垄断的关键一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近日确定第五批共79个项目。交通运输部等11个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同时,拓展民营企业参与领域,支持和鼓励它们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
业内人士透露,相关部委正在制定垄断行业改革的升级版文件,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深化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也将是重要内容之一,将深化铁路行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股基础电信运营业务。
“经过多年改革,总体来看垄断行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经营效率显著提高。当然,一些垄断行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垄断行业经营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企业研究室主任刘现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以往相比,当前垄断行业改革重在“深化”,重点是要区分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业务市场准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相关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经营效率。
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业务就是典型代表。据了解,根据相关安排,国家电网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非核心业务处置,有序退出传统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涉及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下属企业。
“国家骨干输电网属于自然垄断业务,而电网相关的装备制造业则属于竞争性业务,竞争性业务就需要全面推向市场,这样才能实现公平竞争。”刘现伟称。
油气领域的运销分离改革也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根据公告,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将在9月30日接收中石油、中石化的主要油气管道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领域的市场准入放开,并不意味着民间资本就可以无障碍地进入,实际上在技术、资本、渠道、风险等方面客观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门槛。”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从更好推动垄断领域改革落实的角度出发,可能需要借助组建民间资本联合投资基金,或是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联合投资基金,或是通过国有垄断企业引入民间资本实施混改的方式,来真正打开特定垄断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之门。
今年以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混改积极推进。例如,继今年初“中国高铁第一股”京沪高铁A股上市后,8月31日“国铁科创板第一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铁科院集团公司控股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中国电信翼支付宣布第二次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国联通表示,继云南省分公司后,广西7个市分公司的社会化合作运营改革迈出新步伐。国家电网公司在年中工作会议上提出,下半年要加大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
刘现伟表示,垄断行业改革要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即将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深化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将是一大看点。在进一步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同时,垄断行业国企可以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方式,扩大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