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梳理,《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同步由当地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认定一家取缔一家。
◎2020年10月底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的8个重点城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吕梁、运城)完成经国家备案的清洁取暖改造内容和目标,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煤改电、煤改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方式。
◎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
◎2020年10月底前,各市县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
◎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地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020年10月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汾渭平原4市行政区域内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特别是“1+30”区域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2020年,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厅牵头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省能源局牵头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
◎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
附原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