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要求。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
5月11日,我网发布了一篇名为《降本减负 各省工商业电价调整方案逐步落地》的文章。文章统计,截至5月10日,已有25个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个省份按照发改委要求发布了相关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
陕西省
6月8日,陕西物价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1.76分,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2.14分,年可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4.19亿元。
宁夏自治区
6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公告,按照《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将自治区销售电价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12分,对应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时下调5.12分。
甘肃省
6月25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公告,根据《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85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08分钱。上述电价调整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
6月26日,山西发改委发布公告,根据《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山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降低1.85分/千瓦时,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同步降低1.85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