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16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召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各地(州、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煤矿瓦斯专项治理专题会议。
两个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自治区8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10个主要产煤地(州、市)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煤矿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自治区煤管局、新疆煤监局有关处室及监察分局对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各地(州、市)进一步扎实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吴甲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在肯定各地、各煤矿企业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两个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吴甲春局长强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安全红线”。二是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煤矿安全工作自觉的摆在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大局中去安排落实。三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带头树立模范和标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在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中树立标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四是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调度和督促企业扎实开展两个专项,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灾害、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切实把两个专项工作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五是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国家监察职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地方监管职责和企业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三级责任抓细抓实抓深。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开展好安全检查、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