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令第14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要求,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华北区域供电企业2017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整体报告如下。
一、概述
华北能源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监管工作。2017年,华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治国、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供电企业及时、有效、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途径及时限
华北区域供电企业设立了95598供电服务热线电话、门户网站、营业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手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信息公开渠道,2017年,绝大多数企业均按时限主动公开了应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
2017年,华北区域供电企业绝大多数按要求编制并发布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了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信息、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等内容。公开的信息数量见下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减免情况
2017年,华北区域供电企业未收到客户对信息公开的有关申请,未对信息公开进行过收费及减免工作。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7年,华北区域供电企业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7年,华北能源监管局共接到8件信息公开相关的投诉举报事项,均及时核查处理,按时回复。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2017年,华北能源监管局在日常供电监管中加大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各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丰富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及时发布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供电企业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检查发现,个别供电企业公开的政策法规不准确,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经督促整改后,修改补充了相关信息。
(二)基层供电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网省公司对基层供电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不到位,基层供电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日常工作与信息公开工作未能紧密衔接。
为进一步促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下一步,华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结合日常供电监管工作,加强对供电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督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适时对基层供电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广大电力用户最关心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停送电、办电流程方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加强日常监管,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早发现、勤督查、快整改,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