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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点整治煤矿上级公司 逐矿落实盯守僵尸煤矿

3月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本月起,江西省(以下简称“我省”)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等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煤矿上级公司

据介绍,我省将重点整治煤矿上级公司,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省安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整治内容包括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另外,中型以上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不平衡和抽掘采严重失调,防突措施未严格落实到位。小型煤矿重点打击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违规进入禁采区、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等情况。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

另外,还将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是否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经批准隐患整改的煤矿,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标准和入井人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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