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从严执法,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重大隐患的查处力度,深化责任监察,用从严执法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突击监察,聚焦重点矿井、重点专业、重点生产环节。以查促改,督促矿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将“70个是否”一一列入,切实推动辖区煤矿“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四是落实安委办明电〔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一矿一策”严查严盯安全生产“不放心”矿井。
五是强化规范执法,规范监察方案制定,用好《执法手册》和执法系统,规范证据采集。
六是向辖区地方政府通报201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工作。
七是紧盯矿业集团下达超额利润指标,紧盯煤矿超能力生产,督促煤矿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八是召开辖区年度工作会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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