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煤炭产需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煤、钢煤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合同履约工作。各产需企业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梳理已签订的合同,增强诚信意识,加强合同履行力度,既要保证省内合同兑现,又要做好跨省区合同履约;既要考虑煤炭资源阶段性紧张的实际情况,又要兼顾合同兑现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平衡,力争做到季度履约率不低于80%,确保半年及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
二、严格落实履约报送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自2月份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度合同兑现情况按时报送我委,我委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郭睿韬;电话0551-62871812;电子邮箱:guort@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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