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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应急救援专项监察及全国“两会”期间定期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徐州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2018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我局决定开展煤矿应急救援专项监察及全国“两会”期间定期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8年3月

二、监察内容

(一)煤矿应急救援专项监察内容

1.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政企联动内容、应急预案修订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现场应用。

2.应急演练情况。重点检查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评估总结、应急演练频次和职工参与情况。

3.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4.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资料管理情况。检查井上下应急物资库等有关场所台账和实物。

5.矿井消防系统、应急广播系统、避灾路线和标识情况。抽查矿井消防供水系统(含消防水源)、应急广播系统、井下避灾路线图文标识和现场作业人员对避灾路线的熟悉程度。

6.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区队安全学习记录,培训机构的资料台账。

7.应急救援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记录和复查等。

8.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矿山救护队编制、机构、指挥员配备、培训复训、学习和训练时间安排、应急值班等。

(二)全国“两会”期间定期监察内容

1.组织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2.全国“两会”期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值班值守安排情况。

3.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井冲击地压、水害、瓦斯、火灾等重点灾害防治措施制定及现场落实兑现情况。

三、监察方式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基础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察前,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召开监察准备会,对监察人员进行分组分工,请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三)参与本次专项监察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四)具体监察矿井、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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