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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自2月25日-27日,在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强化管控措施。部分通知如下:

1、钢铁行业:钢铁企业未完成“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治理技术的烧结机全部停产,高炉降低30%的生产负荷。

2、焦化行业:所有焦化企业要求严格执行结焦48小时,同时要加大脱硫脱硝剂使用量。

据Mysteel调研,部分钢厂已陆续收到通知并将严格执行,后续情况Mysteel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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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近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计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月24日12时-2月28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确保居民供暖、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48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以停60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

2、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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