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
一、截止2017年12月底,建设煤矿9处,总建设规模2170万吨/年,新增产能1694万吨/年,其中:新建煤矿6处、建设规模1420万吨/年;改扩建煤矿3处、建设规模750万吨/年,新增产能274万吨/年。
二、截止2017年12月底,生产煤矿62处,核准(核定)煤矿生产能力6476万吨/年。与2017年第2号公告相比,取消公告煤矿6处,取消产能474万吨/年,首次公告煤矿8处,新增产能495万吨/年,重新公告煤矿1处,新增产能45万吨/年。
三、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7年第2号公告与本次登记公告煤矿产能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自治区范围内未经登记公告或已取消公告的煤炭企业,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时,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煤矿产能登记和公告。
举报电话:0991—458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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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煤矿产能公告一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煤矿产能公告一览表。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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