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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要求做好电煤供应保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迎峰度冬以来,江苏省用电需求快速增长,最高用电负荷达9191万千瓦,同比增长超两成,部分地区已启动需求侧响应,电力供需面临较为严峻形势。

同时,受运力紧张以及低温天气影响,省内电煤库存偏低,对江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带来不利影响。

为切实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江苏能源监管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煤供应保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苏监能市场〔2018〕10号),就省内燃煤发电企业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电煤保供主体责任。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转发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监能安全〔2018〕7号)要求,制定电煤保供方案,做好电煤储运,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

二是细化责任,加强运需衔接。各单位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积极组织精干队伍赴煤矿、港口、铁路局,落实好电煤资源和运力,做好电煤运输请车、装卸车等工作,迅速扭转电煤库存下降局面。

三是积极作为,加强预测预警。各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雨雪、大雾等极端天气对电煤运输影响,加强预测预警,切实保证电煤稳定供应。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早处置,杜绝缺煤停机情况发生。对因电煤供应保障工作不力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发电企业,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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