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区启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编制的有关事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对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试点方案内容要求、试点方案报送等作了说明。
《通知》提出,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在接网及消纳条件方面,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对2020年底前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按既有变电站、已规划改造扩容和新建变电站三种情况测算接入能力。电力电量平衡分析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暂不要求按预测分布式发电规模和布局测算,仅按总量进行分析,对每个项目的消纳范围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不确定,待试点方案启动后逐个确定。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已经明确有三种可选的模式。《通知》此次对三种方式作了细节补充。比如,鼓励选择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电力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交易条件,与电网企业一起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在电网企业已经明确自身责任和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也可只签订两方电力交易合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在电网企业配合下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两部门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至2个地区申报试点。试点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入选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有关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通知》还明确,如果已选择了直接交易或电网企业代售电模式,若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由电网企业按当年对应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通知》要求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