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报道,截至12月11日,2017年第47期中国太原煤炭综合交易价格指数为141.67点,环比上涨0.52%,结束了连续五期的下降局面。其中:动力煤指数125.95点,环比上涨0.13%;炼焦用精煤指数164.98点,环比上涨0.06%;喷吹用精煤指数163.98点,环比持平;化工用原料煤指数128.04点,环比上涨5.13%。
本期沿海六大电企合计日耗煤量快速攀升至70万吨以上,库存可用天数降至17天,电厂刚性补库需求增加、拉运积极性提升;北方主要港口煤炭库存呈下降趋势。省内动力煤市场向好运行,价格稳中有涨,下水煤市场中,朔州、忻州地区部分煤企上调价格5-10元/吨;直达煤市场中,北部和南部地区价格均有上涨。
上周焦炭市场延续强劲涨势,钢厂、焦化厂对炼焦煤冬储积极。本期省内炼焦煤市场中部分资源供应紧张,受汽运运力大幅下降、铁路车皮紧张影响,上下游企业外发、到货情况均不理想,省内主要煤企价格维持稳定,临汾地区部分地方煤企优质低硫焦煤及1/3焦煤价格上涨50-100元/吨不等,晋中地区个别煤企对前期价格进行小幅补降。
统计表明,进入11月份以来,随着冬季取暖用电需求的逐步增加,沿海地区六大主要发电企业的电煤日耗水平呈现不断增加态势,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也下降到了17天以下的合理水平,电煤采购压力也随之增大,对环渤海地区现货动力煤需求增加和价格回升产生一定的支撑作用。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表示,长期看,这项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调节煤炭供求关系、平抑煤价波动;短期看,当前沿海地区六大发电企业的煤炭库存水平,普遍低于设定的冬季消费高峰时期的最低煤炭库存标准,面对将要施行的这项制度及其考核,主要发电企业无疑需要增加电煤采购数量,从而对环渤海地区动力煤市场形成利好。
此外,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我国进口煤炭2205万吨,同比减少491.6万吨,下降18.23%;环比增加77万吨,增长3.6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表示,进口煤炭数量维持较低水平和进口量同比的大幅减少,必然会导致消费企业对内贸煤炭需求的增加,有利于促进环渤海地区现货动力煤供求活跃、价格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