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和《云南省省级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产业〔2016〕165号)规定,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按化解任务量和职工安置人数权重分别占60%和40%进行分配。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和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提供的今年我省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和职工安置人数进行了资金分配。云南省2017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企业为落后产能,不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昭通市镇雄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煤矿没有职工安置人数,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不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现将云南省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附件: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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