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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管媒体:严格依法治煤是短痛长利的好事

严格依法治煤 是短痛长利的好事

2016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开局良好,超额完成预期目标。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引发社会各界对煤价过快上涨的担忧、对产能和产量的关系、国内稳产和进口的关系等方面的争论。随着短期内国内煤价回升,企业关闭煤矿的意愿发生变化,去产能任务更加艰巨。面对困难,既要坚定去产能的方向不动摇,同时要使煤炭去产能“走稳做实”。因此,在煤炭去产能中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发挥作用的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期我们刊发一组系列报道,从多个侧面分析煤炭去产能热点话题,希望这组倾力打造的解读报道能给读者带来有益启示和借鉴。

今年以来,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截至7月底共退出煤炭产能1.28亿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随着去产能不断深入,积极成效不断显现。但与此同时,对去产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问题,还要继续迈好步子,依法加快处理。否则,暴露出的问题不提早妥善解决,可能破坏一年多以来去产能取得的良好成绩,难以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的目标。严格依法治煤是短痛长利的好事,短痛即短期内相关企业会因煤炭去产能付出代价,长利即去产能到位后煤炭行业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尽管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大有益处,意义深远。

问题严重 危害多样

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炭行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进而影响到国家对煤炭保供应的宏观调控。这些违规行为形式多样,造成的危害多样,都不容监管部门丝毫松懈。一些地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违法违规审批违法违规的煤炭项目,导致已经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包括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等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会极大地破坏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对依法生产、依法去产能的企业造成较大伤害。劣币驱逐良币,会让规范经营的煤炭企业利润受损、竞争力扭曲,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秩序。违法违规的煤炭企业也带来了很多安全生产的隐患。日前,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被曝光,显示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很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也因此受到国家的严厉处分。

短痛求变 长利可期

近年来,违法违规建设、手续不全生产煤矿已经成为困扰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顽疾,这些产能生产成本低、“竞争”力强,对合法合规产能造成很大冲击,严重扰乱正常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同时,部分违法违规产能已成为保障区域供需平衡的硬支撑,但存在极强的不稳定性。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以来,全国未批先建煤矿项目基本停产停建,超能力生产基本得到遏制,参与市场供给的产能大幅减少。随着违法违规治理行动持续深入,短期内势必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产能供给,尤其是给长期依靠违法违规产能保障供应的局部地区带来剧烈阵痛。

但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通过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市场流通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将明显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将得到好转,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逐步形成。与此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真正实现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短痛长利的好事。

正视问题 坚决查处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是正确的态度。对地方管理部门来说,在煤炭去产能过程中违法违规不能依法及时查处,那么后果是更加严重的。从煤炭行业来说,违法违规开采、生产、加工的产能要坚决清理,同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在国发[2016]7号文(《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出台前因历史原因出现违法违规可以限期整改,但7号文件出台后又出现的违法违规项目,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各地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规则意识、大局意识,坚决避免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积极主动地正视这一问题。

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应只顾眼前利益,或者不肯忍一时之痛,将问题无限拖延,这将导致无法估量的后果,贻害无穷。应顺势而为,着眼长远,主动加快处理,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将损失降到最低。

处理这些煤炭的“遗留问题”,要有明确的措施,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搞好顶层设计。要认真吸取教训,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尽可能地解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忌在砸“硬核桃”的同时再造一个“铁疙瘩”,制造新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有的放矢 因城施策

从宏观层面讲,煤炭去产能要坚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生产经营。从煤炭产业层面讲,依法治国落实到矿山产业就是依法治矿、依法治安。这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了新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净化矿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摆脱目前的发展困境,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煤炭行业实现新的跨越。

长期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促进矿业发展的法律政策,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单位法治观念淡薄、某些地方矿政管理存在乏力、缺位等种种原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作用。比如,在一些现代化、机械化水平高的大矿周边,长期存在一些手续不全、非法开采的违法现象,虽屡次治理整顿,但成效甚微,给合法开采主体在生产、安全管理、长远发展等方面造成了严重干扰。违法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机械化水平低、开采工艺落后的煤矿,如不在源头上加强治理,采取猛药治疴、重拳出击,就会使得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在严重制约着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的同时,也不利于行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转型升级。

从微观层面讲,地方煤炭企业和有关管理单位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矿、依法治企和依法治安的践行者。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普及、落地生花,煤炭行业也将受益其中。作为煤炭行业的一份子,应自觉地遵纪守法,积极主动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履责,廉洁从业,在实现企业经营价值的同时,实现行业共同发展的梦想。

依法治煤 依法兴煤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落实煤炭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各地应按照“依法依规、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化解过剩产能的法治化机制。通过确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监察的法制体系和上下贯通、层次分明的安全监管网络,对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法治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上的评价,更是一种发展理念。经济发展决策离不开法治底线,法治思维的坚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才能够从根本上防止执政理念的偏差,始终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只有保持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领导干部才能够排除顾虑,勇于创新,敢闯敢干,依法治国是攻坚克难的利器,更是改革先锋的保护伞。

另一方面,问题不是一次疾风暴雨的整顿就能一劳永逸。以法治思维建立常态化的综合保护机制势在必行,让红线不是随口一说,让底线不是文件里几句口号,把治理和保护同时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在法治的框架内决策、行动、监督、处罚,方能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只有依法治煤才能兴煤,短痛才能长利,煤炭行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解惑·

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背景下,煤炭去产能进程中,国家出台了多项有利于煤炭稳价保供的措施找到了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以下详细介绍煤炭去产能中探索出的4个重要手段。

减量化生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所明确的、有效推进煤炭去产能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实施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利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煤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有利于煤炭职工按照法定劳动时间合理作息、增加煤矿检修时间,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从当前形势看,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2017年已没有必要在大范围实施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

指标交易: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3年内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各地方则可以根据实际建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及时公布有转让意向的各类产能置换指标信息,为煤炭产能置换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煤电一体化:在煤电矛盾的直接作用下,各路企业纷纷寻求出路,煤电一体化则成为解决现实矛盾的主要手段。国家鼓励发展大型煤电基地、坑口电站、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同时,国家正在积极发展特高压交流、直流远距离输电、柔性输电,包括串补技术应用。我国煤电一体化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发展模式:一是大型电力集团组建煤炭业务平台,向电煤生产领域拓展;二是发电企业入股、控股或收购煤矿;三是电力和煤炭企业进入煤化工、冶金行业;四是电力和煤炭企业参与煤炭物流建设。近年来,大型发电集团和煤炭企业加快了对铁路、港口和航运的投资,进一步打造煤电运一体化产业链。

最高最低库存:相关部门将推行建立企业煤炭库存责任制度,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以避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例如,电厂电煤库存最低要达到15天,最高不超过30天。下一步,将在煤炭和电力企业中推行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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