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煤炭产能退出目标较去年有一定幅度的缩减,主要是为了合理把握去产能节奏,兼顾接续资源的有效衔接和煤炭稳定供应
◎随着去产能的推进,煤炭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总体上看,仍然供大于求,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有基础、有条件
◎当煤炭价格仍处于合理区间以上的范围时,不会在大范围内出台实施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要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并提出今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目标,是各地和中央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总体部署,结合规划目标和2016年完成进度做出的合理安排,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客观上讲,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煤炭价格出现回升和煤矿盈利状况好转,一些企业去产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对去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确实带来了更大难度。但另一方面,煤矿盈利状况好转,也有利于企业补还欠账,有利于地方增加财政收入和筹措配套资金,为去产能创造积极条件。”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加主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加大安全、环保、国土、质量、能耗、水耗、工商等执法力度,坚持以更明确的标准去产能。
据介绍,2017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的目标,较2016年有了一定幅度的缩减,主要是为了合理把握去产能的节奏,兼顾接续资源的有效衔接和煤炭稳定供应。随着去产能的推进,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总体上看,仍然供大于求,保障市场平稳供应有基础、有条件。
首先,“十三五”期间需退出煤炭过剩产能8亿吨左右,去年已退出2.9亿吨,产能过剩的总体格局尚未根本改变。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煤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其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经过验收的煤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产能,保障稳定供应。
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制定目标任务时,已综合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以及产能退出、产运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变化、在建项目衔接等因素,努力避免出现局部供需失衡情况。
此外,在去产能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发挥先进产能作用,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同时,研究建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长效机制,通过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供需关系,完善最高库存与最低库存制度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制定实施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机制等,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上涨的苗头。“但是,应该看到,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产能严重过剩的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改变。也就是说,当前和下阶段煤炭供应是有足够保障的。”该负责人表示,随着下阶段取暖用煤高峰结束、南方来水增加和水电出力增多,加之煤矿逐步复工复产等因素,供需关系会趋于宽松,煤价将呈现平稳回落态势。
对于业内广泛关注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是否会继续实行、如何实行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2017年已没有必要大范围实施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因为从当前形势看,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一批无效低效产能加快退出,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得到有力遏制,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
该负责人表示,此项措施是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所明确的、有效推进煤炭去产能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实施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利于保障煤炭供应稳定、促进煤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有利于煤炭职工按照法定劳动时间合理作息、增加煤矿检修时间,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论证供暖季结束后的政策预案,基本考虑就是,先进产能煤矿和生产特殊紧缺煤种的煤矿原则上不实行减量化生产措施;煤炭调入数量多、去产能后资源接续压力大的地区,由所在地省级政府自行确定是否实行减量化生产措施,国家不做硬性要求;其他地区非先进产能是否实施和如何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有关部门将根据煤炭市场情况,结合煤炭供需区域、布局、运输、品种和季节性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
“在煤炭价格仍处于合理区间以上的范围时,将不会出台减量化生产措施。”该负责人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