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去产能决策部署,我省(四川,下同)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集奖补资金,加强奖补资金监管,多措并举大力支持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
2013-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资金8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筹集30.4亿元),支持全省关闭淘汰退出各类小煤矿584处、退出产能4826万吨/年。在此基础上,根据2016年四川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筹集资金24.3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筹集17.6亿元),支持全省关闭煤矿169处、退出产能2303万吨。
据了解,在积极筹集奖补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部门围绕“保障资金安全,确保项目见效”的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合理分配资金。按照“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省属煤炭企业,对市(州)人民政府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给予适当奖补”的原则,资金分配对省属国有企业采取据实据效办法进行安排,对市(州)人民政府采取因素测算办法进行分配。二是制定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四川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建立监管账户。建立省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资金监管账户,由省属煤炭企业根据职工安置工作进度提出申请,五部门共同审核签章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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