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经信委获悉,新疆钢铁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截至今年9月底,伊犁、昌吉、喀什三个地州4家企业的冶炼设备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90万吨。
另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共关闭退出煤矿21个,比国家目标责任书计划任务17个超额完成4个,完成煤炭去产能任务274万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5%,比计划任务238万吨超额完成36万吨。
据悉,为明确我区(新疆,下同)钢铁、煤炭去产能考核内容,新疆相继印发了《自治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考核办法》和《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奖励和处罚的相关内容,对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地区,及时清算奖补资金,对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地区,扣减奖补资金。对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地州市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地州市进行通报批评。考核不及格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未按计划完成关闭退出煤矿的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其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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