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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共有28座煤矿可释放产能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日前发布通知称,为了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发电生产用煤需要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将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

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释放产能的矿井可以在276至330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

对名单中列入产能释放名单的煤矿生产,如中途有违法违规现象立即取消资格。

未列入产能释放的名单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有关规定。

此次产能释放矿井包括: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所列全省产能释放煤矿名单,经各县、区煤炭工业局确认后共释放煤矿21座;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所列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产能释放煤矿名单,经各县、区煤炭工业局确认后共释放煤矿7座,全市共释放煤矿28座。

通知要求,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各有关煤矿要高度重视产能释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县、区煤炭工业局制定的煤矿产能释放方案组织实施,确保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

要将瓦斯防治和防治水工作作为产能释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这重,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瓦斯防治要紧紧抓住采掘布置、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做到“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按照全省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到和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部署,全面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严厉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赿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行为,除日常检查外,还要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合理部署采掘衔接,保证采掘秩序正常;安排、组织好检修工作,落实检修计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抓好现场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生产组织作为重要监督检查内容,确保煤矿均衡组织生产。

要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按规定落实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带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基层和岗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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