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这是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的重大改革,也是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的重要举措,并将为进一步的天然气价格改革,以及管网独立等改革铺平道路。
“天然气管输价改落地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不仅能打破天然气管输原有的‘同城不同价’等历史问题,使全国管输价格统一有序。同时,天然气管输价改落地后,还可以为其他改革铺平道路。”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向上证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天然气价格改革恰逢其时,政府应该抓紧时间,更快地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
明晰成本定价,并推行独立核算制度是两个《办法》的一大亮点,将有深远影响。两个《办法》明确要求,经营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
林伯强认为,“单独核算”非常重要,这将使天然气管道运输的运营清晰透明。而且,这还可以为今后可能的管网独立等改革铺平道路,也有利于天然气管网第三方新生力量的投资进入。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本轮能源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正如独立的输配电价是电改的基础,管网独立也成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关键。此前,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着力推进“油气干线管道独立”,恰恰是此轮油气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林伯强表示,“管网独立”是较为确定的改革方向,如果改革共识达成顺利,预计今年底前相关方案就可以浮出水面。
从更深层次来看,两个《办法》还有利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两个《办法》实施后,天然气管道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清晰明了,为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创造了条件,同时,有利于天然气气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气气竞争,进而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两个《办法》对投资天然气管道给出了明确的回报预期,特别是适当高于一般工业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将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道、促进管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两个《办法》中,将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准许收益率明确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是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未来管道投资建设需要,以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后确定的。一方面,目前我国天然气管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支干线管道总长度为6万公里左右(不含省内管道),远不能满足今后发展需要。准许收益率定为8%,高于长期国债利率3至4个百分点,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用户承受能力有限,准许收益率也不宜过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解释说,所谓8%的收益率是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能取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负荷率低于75%,则实际收益率可能达不到8%甚至更低。
“因此,天然气管道企业只有加大向第三方开放力度、提高负荷率,才能获得准许收益甚至更高的收益水平。这非常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道,对促进管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林伯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