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民政府12日发布《全区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宁夏将关闭退出煤矿8处,产能107万吨/年;2018年底前再关闭退出煤矿1处,产能15万吨/年。
《方案》提出,以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淘汰关闭使用落后采煤方法、工艺且未按要求实施整合改造的小煤矿,引导地质条件差、亏损严重的煤矿有序退出,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相关煤矿要停止生产和建设,启动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自治区工商、国土资源、煤监、公安等部门要在2016年8月20日前依法注(吊)销关闭煤矿的有关证照,并在颁证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煤矿关闭标准,协调相关部门于2016年9月30日前停止供应并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电,撤除矿井生产设备、设施,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
同时,要按照“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关闭退出煤矿档案资料,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残余资源储量、关闭前后煤矿视频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016年10月20日前,相关地级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关闭退出煤矿按照关闭标准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彻底、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再复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2016年11月20日前,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地级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进行督查验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将验收情况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列入2018年关闭的煤矿,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参照《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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