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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方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结合黑龙江省煤炭行业发展实际和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有序推动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

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中将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等原则,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其中,龙煤集团引导退出煤矿24处(省外2处)、退出产能1814万吨(省外45万吨);地方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53万吨。“十三五”期间,全省拟分流安置人员6.2万人,其中,龙煤集团5万人,地方煤矿1.2万人。

《方案》明确提出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产能增量,“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龙煤集团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退出产能,有序退出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推进企业改革重组,鼓励龙煤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妥善处理职工安置,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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