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2015年以来新疆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日益凸显。今年上半年,新疆弃风率达43.9%,弃光率达31.8%,分别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和15.7个百分点。近期新疆已下发实施意见,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于不具备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弃电比超过20%的区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风光电项目计划。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在风光资源丰富、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新增供热负荷优先安排风电清洁供暖,原则上不再上热电联产项目。在南疆贫困县集中区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居民免费电量。在交通方面,将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在新能源外送方面,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布局,2016年增加新能源输出电量不低于10亿千瓦时,并加快对重点援疆省市拓展外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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