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经信委发文公布54家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对售电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卖壳、炒作、闲置。
变更股东取消注册
通知明确提出: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不允许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构成;确需变更的,将在售电公司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售电公司退出前,应提前告知我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未有效开展业务取消注册
通知明确提出:售电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售电业务,主动发展下游客户,不断探索提高能源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的新路径。规定时限内未有效开展业务的,将在售电公司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
具体细则还有待完善
从以上通知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的决心和意志,但是这样一言不合就取消注册真的好吗?要知道,这些年,国家对土地的监管算是严格的了,但也只有“闲置”才真的处罚。再说了,什么叫“未有效开展业务”,如何定义?“规定时限内”是多久?取消注册后还能否重新申请?这些问题我们还不清楚。
一般来说,加强监管总归是好的,至少能看出良苦用心。但用力过猛就不好了,也没必要。有空的朋友投个票吧,改天做个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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