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照《细则》,山西省将建全省煤炭资源税监控体系,9月底前对95%以上资源税实时监控。
山西省将煤炭资源税作为山西省地方税收主体税种和重点税源,今年将加大征管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决防范和打击偷逃煤炭资源税行为。
对资源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等加强源头管控。对纳税人自采原煤或者自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一律依法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
同时,对企业生产销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各环节进行监控,逐户逐月进行评估检查和分析比对,密切跟踪企业产销和税收进展情况,发现企业纳税异常情形,及时核查追缴税款并向上级报告。
为此,山西省将建立全省煤炭资源税监控体系。对煤炭资源税实施专项管理,省地税局建立全省煤炭企业重点税源监控体系,2016年9月底前纳入监控范围的资源税比重达到95%以上,实时监控分析企业纳税情况。
此外,从7月开始,由市、县政府组织,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全省专项检查行动。9月,省政府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规范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煤炭资源税的良好环境。
煤炭资源税继续作为全省地税2016年重点稽查任务,开展持续检查。对涉嫌偷逃煤炭资源税的立案检查,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偷逃资源税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其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和企业公开曝光,列入纳税信用记录“黑名单”,维护依法诚信纳税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款缓缴手续长期欠缴资源税、欠缴资源税税额较大的煤炭企业,作为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