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山西省国有重点煤企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按一定标准执行。
山西省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企业不得自行划定内退年龄,不能采取一刀切方式单方面强制职工办理内退。职工办理内退后,仍然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内退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内退人员由企业或所属集团自筹资金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涉及内退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内退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据介绍,2016年,山西各级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国有重点煤企职工内退意愿摸底、人员统计、政策解读及当年内退人员手续办理和待遇保障等工作。对企业给内退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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