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昨天通报,今年2月至4月各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存在处罚力度小等问题,全国隐患排查6241条,但仅下达整改通知2006条,罚款417.7万。
通报指出,截至4月底,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共排查矿井2718处,排查隐患6241条,整改4938条,整改率79.12%;责令局部停工停产227处,责令全矿停止生产104处,提请关闭3处。
通报称,隐患排查数量前十名省份依次为:内蒙古2127条、贵州1101条、安徽680条、河北408条、湖北317条、重庆315条、江西297条、山西233条、湖南213条、四川124条。隐患整改率前十名省份依次为:吉林100%、甘肃100%、云南100%、江苏100%、内蒙古99.72%、安徽97.06%、贵州90.10%、青海88.24%、辽宁88.18%和新疆兵团87.50%。
通报特别指出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重大灾害隐患排查不细致、不扎实。山东、宁夏等省(区)报送的重大灾害防治情况统计数据均为零;陕西省排查39个矿井,报送排查出的隐患为零。
此外,矿井排查覆盖率较低。目前隐患排查矿井数量仅占全国矿井总数的28.06%,与全覆盖排查要求差距大。重大隐患整改率低,排查出的重大灾害隐患整改率79.12%,仍有1303条隐患未能整改。
对此,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全覆盖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主动自查、自改、自纠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跟踪和定期督查,建立隐患分级管控、汇总建档和分级挂牌治理督办机制,对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整改,直到销号。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要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列为执法重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矿,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或曝光。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要倒查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