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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政向新认证制度过渡 转卖售电权或将难以实现

日本调整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修订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在5月25日的参议院全体会议上通过而成立。将从2017年4月开始施行。

修订点中,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营商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三个:

(1)设立新认证制度(由现行的设备认证改为业务认证)

(2)调整可事先确定数年后收购价格的定价方法

(3)采用当认定有助于减轻电力用户负担时,可用投标方式确定收购价格的机制

在(1)的新认证制度中,首先由经济产业省对可再生能源业务的计划进行评估和认证。通过“业务认证”的运营商可以要求电力公司以规定的收购价格和期限签订购电协议。“业务认证”;的条件今后将根据经济产业省的法令具体制定,但与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是必需的方向。

新认证制度不仅对2017年度开始的新项目,对现行的设备认证取得者也适用,因此影响很大。2017年4月之前仍未与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的项目,就不能向新认证制度过渡,因而不能保持在现行认证制度下确定的收购价格。

因此,为了向新认证制度过渡,想在2017年4月之前与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的动向活跃起来。签订并网协议的前提,是与电力公司签订支付工程费负担金协议(关于支付时间,签订协议后,首先要支付负担金总额的10%左右作为调查和测量费)。

关于已经获得设备认证和系统并网许可,但没有签订工程费负担金协议、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即搁置项目),需要在2017年4月之前做出是筹集资金开工建设,还是放弃建设的决断。关于原本就没打算亲自建设,而是想转卖售电权利的中间商,由于2017年4月现行认证制度的售电权利将失效,因此需要在此之前完成转卖。市场将逐渐变成买方市场,售电权利很可能出现价格崩溃。

关于(2)的确定多年的收购价格和(3)的投标制度的适用,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从不同观点进行讨论。最终需要获得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的认可,但详细的研究和讨论将可能会在该委员会下新设置小委员会等,由更多的专家就具体的运用进行探讨。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electricpower/13526.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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