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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文明确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

5月26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湖北省水利厅力推生态长江建设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期讨论通过,《意见》明确要求,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意见》主要聚焦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长江汉江岸线管理、严禁围湖填湖污湖行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强化水库生态调度理念、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方面问题,要求以强化水资源管理实际行动和积极成效力推生态长江建设。

《意见》对当前及今后湖北水利各方面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严格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加强长江汉江岸线管理,树立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的理念,研究建立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禁围湖填湖污湖行为,切实贯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落实湖泊保护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严格规划论证管理,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强化水库生态调度理念,组织修订全省水库工程调度规程,把水库生态调度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积极做好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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