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进北方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4个领域的电能替代,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作为国家能源局委托的电能替代课题研究负责人,国网能源研究院主任工程师贾德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资本参与电能替代空间巨大,乐观估计,‘十三五’期间社会资本参与空间可达上万亿元。”
社会资本参与机遇与挑战同在
《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消费比重约达到27%。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可新增电量消费约4500亿千瓦时,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30、210、70万吨。
电能替代市场潜力巨大。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方面,贾德香认为,重点是政策透明、收益合理和公平竞争。首先是要加快研究制定电能替代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不同地区电能替代目标和重点任务;其次是加快制定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并与电能替代专项规划同时公布,确保电能替代项目投资的合理收益;第三是推行公开招标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电能替代项目投资运营主体;第四是在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散烧煤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社会资本投入试点,总结经验后及时推广。
“社会资本参与的商业模式有很多种,例如BOT、BT、TOT、TBT和PPP等投融资模式,应根据不同地区电能替代目标和具体情况而定。”贾德香表示,社会资本参与电能替代的空间巨大,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电能替代目标,参考典型项目投资运营案例,乐观估计可达上万亿元。
“从节能的角度来讲,电能替代可以提高能效,促进产品质量升级,提升整个行业的生产能力;从减排方面而言,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贾德香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蓝天白云的期待、对清新空气的需要,也要实施电能替代,所以电能替代有巨大的价值。
政策支持经济环境等多方受益
电能替代是一种清洁化的能源消费方式,但其成本较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若干支持政策。在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提出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
中国价格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网能源研究院原副院长李英表示:“把合理的配电网投资纳入配网有效资产有3个作用,一是有利于推动电能替代落到实处,解决电能替代问题需要扩大用电问题;二是有利于合理反映配网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的变化,解决分用户类别和分电压等级合理核定输配电价问题;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电网企业对配网改造积极性,消除增加改造资金投入能否获得合理收益的后顾之忧。”在设备投资方面提出,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融资问题。贾德香预测,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的设备投资市场巨大,参考典型项目造价,保守估计“十三五”期间,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的设备投资总额将达到5000亿元以上。
在项目运行方面,提出将结合电改进程,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能力,推动建立发输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发输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对电能替代项目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电力供需趋缓,火电利用小时数较低,弃水弃风弃光等现象较为严重。”贾德香表示,实施发输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利用电能替代增量电量和蓄能供热等设备的灵活调节性能,一方面增量用电可以提高发电利用小时数、降低单位发电能耗,发电企业受益。另一方面通过发输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让用户用到便宜的电力,降低电能替代项目运营成本,用户也是受益者。第三,电网企业通过多输多供,也相应受益,同时利用蓄热式电锅炉等电能替代设备可以缓解冬季供暖期系统调峰困难问题,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第四,从国家角度来看,有利于优化能源配置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能源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通过改革,各方面让步,多方受益,不论是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方面,都是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