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2016年全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2016年推广任务为60万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加快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进程和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替换燃煤,积极推进民用煤炭的减量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推广环保节能炉具,提高煤炭燃烧效率。
《方案》明确,要建立三大供应配送体系。一是建立供应主渠道。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确定作为全市推广兰炭供应主渠道的煤炭经营企业,其兰炭销售价格为市内最低;确定负责全市洁净型煤供应配送服务的型煤加工企业。二是区县建立配送体系。进入区县经营配送名录的企业应与市级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经营配送从主渠道购进的兰炭。三是实行溯源管理制度。在淄博市销售的兰炭和洁净型煤实行装袋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标识》进行标识。所供应、配送、销售的洁净型煤和兰炭质量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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