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该省通过关闭退出和改造升级淘汰落后煤炭产能302万吨。
其中,关闭退出59处煤矿,淘汰产能269万吨,大部分为直接关闭,其余为整合关闭,全部为年产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这部分煤矿分布于永定区,新罗区,武平县,连城县,大田县,永安市,将乐县等区县。
改造升级煤矿10处,淘汰产能33万吨,改造后总产能为69万吨。这部分煤矿分布于永定区,连城县,大田县,永安市,将乐县,永春县等区县。
福建省煤田地质构造复杂,多为倾斜薄煤层,且断层发育,开采技术难度较大。煤矿开发布局呈“小、散、乱、差”特点,煤炭生产矿井规模较小,机械化采煤难以推进。因而关闭小煤矿势在必行。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共计划关闭退出煤矿113处以上,淘汰落后产能750万吨/年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00处以内,年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煤矿最小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
2018年底前,福建省将坚决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武夷山、宁化、明溪、尤溪、三元等县(市、区)须在明年底前退出煤炭生产;同时对9万吨/年以下煤矿,采取倒逼机制,按“关闭退出一批、整合淘汰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实施分类整顿,按计划关闭淘汰。
据计划安排,今年福建省将关闭退出小煤矿29处、淘汰落后产能140万吨/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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