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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将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

新的电力改革迎来了更细则的管理办法。

近日,据媒体报道称,《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即将落地。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跨供电营业区从事配电业务,配电网运营者不得同时经营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

在华企商学院研究中心分析师孙海红看来,限制配电跨区运营首先是避免供电网重复建设,保障电力在区域内的合理供给,避免跨区域经营下电力供应从低成本地区域流向高电价区域。孙海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掌握配电,实质上就是掌握定价权,电网公司是当前的既得利益者,限制配电跨区运营,实则是维护电网公司的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电网公司旗下均设有发、配、售企业,而现在政策却限制发配售一体化。

“此项条款意在限制配电跨区运营与发配售一体化。”孙海红对记者说,因为此前有地区提出“发配售一体化”的模式,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用输配线路向用户直接供电,这种模式触碰了国内两大电网公司的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经过数次博弈后,细则明确限制配电跨区运营与发配售一体化。

记者还注意到,两个管理办法不仅限制发配售一体化,同时还特别提出,增量配电项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原则,必须经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孙海红认为,改革初期,配电网运营权仅授予国有企业,将民企挡在门外。这是政府从改革全局统筹考虑,符合我国当前电改的发展阶段。

其实,关于电力改革的步伐,我国从未停止过。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已经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方案决定对电力工业实行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十多年的不断改革,电力行业终于打破了独家办电的格局,从根本上改变了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电力行业也形成了以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

然而,电力在改革过程中,行业发展仍然遇到了一些“障碍”。例如,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发挥等难题。

“输配电网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在当前的形势下,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来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孙海红认为,随着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未来电改也会逐步放开配电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配电投资运营。

记者注意到,两个管理办法还规定,由电网企业内部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全资子公司或者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四种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此次电力改革更细则的管理办法,可以说,对于电网在竞争性售电市场中也有了限制。据悉,在2015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过去深圳、内蒙古西部等7地开展改革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北京、天津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试点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速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国家能源局在今年3月份也下发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2016推进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

“电力体制改革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今年将是电改深入、落实的一年,”孙海红预测,电力改革下一步将重点深入配电侧和售电侧改革,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范围,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推动配电网运营市场化。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electricpower/13097.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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